近日,电视剧《阳光之下》热播,讲述一场抢劫案的受害人柯滢与以封潇声为首的不法势力斗智斗勇的故事。历经重重困难,暗中搜集其罪证,配合警方打掉黑恶团伙,正义最终战胜邪恶。
伴随主人公柯滢惊险寻证的脚步,剧中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依据纪法,他们将受到怎样处理、承担什么责任?《追剧也普法》带您一起看看。
关键词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剧中,封潇声所在的封氏集团侵占国有资产,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资产、洗钱、行贿,还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纵火等罪行,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被调查组一网打尽。市编办原主任裴中原等公职人员为封氏集团充当“保护伞”,也被一并揪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将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剧中,裴中原等公职人员为封氏集团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涉黑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予以严肃惩处。
关键词②一封未送出的举报信
主人公柯滢以抢劫杀人案受害者身份,向省纪委监委写检举信,实名举报封氏集团董事长封潇声系抢劫杀人案主犯申世杰假扮;封氏集团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南州市公安局亵渎职守、作风不正,与封氏集团有所勾连,曾抄赌扫黄查到封氏集团不法活动,但徇私舞弊,包庇犯罪,不到两天就释放了抓捕的全部人员,甚至没有继续查办……柯滢准备携检举信赴省城当面反映,但半路被封潇声截住,未能成功举报。
若收到这样一封检举信,纪检监察机关将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因检举信涉及多条犯罪线索,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该检举信,需先进行甄别再予以处理。对抢劫杀人案及封氏集团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应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南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徇私渎职、纵容包庇封氏集团犯罪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应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查调查。因柯滢的举报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依规对其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关键词③违规插手干预办案
由封氏集团控制的娱乐场所因聚众赌博等不法行为被警方查处,一众黑社会组织成员被刑警队抓获。随后,一个被称为裴主任的领导干部打电话给刑警队长,要求释放被抓的黑社会团伙成员。当时,调查组正对封氏集团严密布控,出于扫黑大局考虑,指示刑警队借机放人。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请托,打招呼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将受到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执纪执法活动,说情打招呼插手案件处理,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剧中的裴主任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请托,打招呼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甘愿为其站台撑腰,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应予严肃处理。
关键词④收受贿赂为企业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剧中封氏集团新能源汽车项目是一个骗局,骗取了大量国家补贴款、银行贷款、国企投资及消费者订购汽车的预付款。而分管该项目的连副市长收受该企业上千万元贿赂款,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在项目土地审批、补贴款申领等事宜中大开绿灯,包庇、纵容企业违法犯罪,帮助其隐瞒骗局。
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为企业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将受到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剧中的连副市长利欲熏心,知法犯法,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她非法收受他人上千万元贿赂款,滥用职权为不法企业土地审批、补贴申领等事宜大开绿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关键词⑤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
剧中的连副市长是分管对接封氏集团的领导。一次慈善答谢晚会上,封氏集团董事长封潇声出于个人目的,以千万之价买下一挂蓝宝石项链,送给了连副市长的女儿。
现实中,如果家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礼品,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担责?
家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礼品,党员领导干部所需承担的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形。
情形1领导干部知情: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且对其家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礼品的行为知情,应当按照受贿论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处罚。对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情形2领导干部不知情: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但不知道其家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礼品,仍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对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情形3: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名贵礼品的行为是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所致,在造成不良影响时,属于违反生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要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他们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
关键词⑥借出国考察之机外逃
剧中,连副市长在违法犯罪事实即将败露之时,派人运作赴欧洲考察项目,打算借此逃往国外。因故不能参加考察团后,连副市长又伪造就诊记录和诊断证明,请假到外地看病,打算借机外逃。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后外逃,将受到怎样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连副市长打算借出国考察、请假看病之机外逃,若外逃得逞,其行为便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构成外逃行为,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若连副市长在国外考察期间在境外叛逃,还应追究其叛逃罪的刑事责任。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境外绝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关键词⑦主动投案自首
仓皇潜逃之前,连副市长回了一趟旧宅,被女儿截住。在女儿动情劝说下,连副市长幡然悔悟,认识到逃避无用,应主动承担后果,最终连副市长主动投案自首。在监狱和女儿会见时,她动情地说:“能活回一个真实的自己,感觉特别好。”
对于主动投案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走入歧途的党员干部而言,迷途知返才是正道。上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宣示,引导和督促“问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芳源 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
2024-11-19 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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